老板一句滚,员工离岗被算旷工,二审判公司违法赔15.98万

2 2026-10-25

一句“滚”,打了一场官司,从仲裁一路打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,最后公司赔了 159800 元。⚖️ 这案子审结五年后又被翻出来讨论,说明它戳中的东西,今天的打工人依然感同身受。

法院庭审法庭内景

事情经过:一句气话,人真的走了

2020 年,小鹏在上海一家化工企业任职。因为工作安排,他跟领导发生了争执,随后去找公司负责人反映情况,交涉过程中又吵了起来。就在这个节点,老板说了一个字:滚。

小鹏离开了单位,之后没再去上班。过了几天,他的妻子找到这位老板,问能不能让他回来上班。老板当时的回应是:那句话是气话,至于要不要上班,再考虑考虑。

再往后,公司以小鹏离岗多日、连续旷工为由,解除了劳动合同。从争执发生到解除通知送达,中间隔了半个月,这半个月公司没有发过任何通知,也没有做过任何解释——这一点后来成了整个案子的胜负手。

劳动合同解除文件

仲裁和一审:为什么员工先输了

小鹏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159800 元。仲裁机构没有支持。

仲裁阶段的思路和后来的一审接近:员工主动离岗这件事是客观发生的,公司解除的依据写在规章制度里,形式上挑不出毛病。站在当时的证据面前,这个结果并不意外。

他不服,向法院起诉,一审又把这条路重新走了一遍,结果同样不理想。一审法院的认定是:公司负责人说“滚”,没有证据证明意思是“滚出公司”,小鹏不来上班构成旷工,主张赔偿金依据不足。

这个逻辑其实很“证据化”——一个字可以有多种解释,谁主张谁举证。员工拿不出“公司明确开除我”的证据,就先输在举证上。

但这里有个容易被忽略的错位: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写的是“旷工”,那么真正需要证明的是“员工无正当理由不来上班”,而不是“老板那句话说得很清楚”。一审把焦点放在了后者,二审把焦点挪回了前者。小鹏继续上诉。

二审争的其实就一个字:滚出办公室,还是滚出公司

二审开庭,双方围绕这个字的含义正面辩论。

员工一方的主张是:说这话的人不是普通同事,而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也是最高行政管理者;场合也不是私下闲聊,而是公司的公开会议场合。在这样的身份和场合下对员工说“滚”,按公司日常管理的常规理解,就是让他离开公司的明确意思表示,本质上构成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事实。

公司一方则坚持,那只是争执中的气话,本意是让他离开办公室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庭审中还出现了关于会议参与人员的争议——公司方面称法定代表人并未参加那场会议,是员工事后跑到董事长办公室,两人才开始交谈。这个细节,视频里没有给出进一步结论。

劳动争议仲裁调解

法官追问的半个月:公司有没有澄清过

庭审里法官问了一个很关键的时间段:从双方发生争执,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,中间这半个月,公司有没有就“滚”这个字做过任何明确解释?

比如明确告诉员工:不是让你别来上班,你必须来上班。有没有类似的通知或者说明?

公司方的回答是:没有通知,也没有解释。

这半个月的空白,成了判决的支点。视频里法官的分析是:老板说自己说的是“滚出办公室”,员工理解成“滚出单位”,双方确实存在分歧;但员工妻子到公司交涉时已经表达了上班意愿,这种情况下老板并没有让他回来上班。换句话说,让员工“滚”之后,到底还要不要这个员工来上班,公司的意思表示不明确。

既然不明确,员工在家等候进一步指示,就不能认定为旷工。旷工认定不成立,解除的基础也就塌了。

这个推理链条值得打工人记住:旷工的核心是“无正当理由不到岗”,而当“到底要不要到岗”本身处于模糊状态、且模糊是管理者造成的,把责任推给员工并不成立。举证的天平,在这里悄悄换了方向。

判决结果:15.98 万,违法解除

二审法院支持了小鹏的诉讼请求,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159800 元。

把整条链路串起来看,这个结果并不玄:解除劳动合同是公司行使管理权最重的动作,法律对它的要求是意思表示明确、程序有据。管理者的一个情绪化用词,加上事后半个月的沉默,两件事叠加,就足以让“旷工”这个解除理由站不住。💰 换句话说,公司违法解除并不是因为它有多坏,而是因为它连一句“你明天照常来上班”都没说。

159800 元这个数字也不是随口报的。按劳动合同法,违法解除的赔偿金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,工作年限越长、月工资越高,数额越大。法院把这笔金额全额支持下来,等于同时认可了小鹏主张的年限和工资基数。

律师事务所咨询洽谈

五年后再被讨论,说明什么

案子审结五年后重新被大量讨论,视频作者的观察是:大众对职场公平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关注度在提高,讨论中不少人也对企业管理方式提出了不同看法。

法官在片尾的提醒也指向同一件事:企业日常管理要依法依规。劳动争议里,很多败诉不是因为恶意,而是因为该说清楚的话没说清楚、该留的书面记录没留。

从管理角度看,这个案子最贵的一课是“沉默的成本”。如果那半个月里,公司发一条“请于某月某日正常到岗,否则按制度处理”的短信,整个案子的走向可能完全不一样。管理权不是靠语气行使的,是靠流程和记录行使的。

对打工人来说,这案子也有可用的部分:遇到模糊指令,尽量用书面方式确认一句“您是说让我不用来上班了吗”,把举证责任的压力往回推一点;对管理者来说,气话的代价可能是十几万现金。📌 一个字的重量,法院是用 159800 元来称的。

上一篇:离职快两年还能主张竞业补偿金吗:一场直播连麦实录
下一篇:没有了!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