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玉环案 9778 天:口供、证据链与申诉程序复盘

2 2026-10-19

2020 年 8 月 4 日,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玉环案再审宣判无罪。从 1993 年 10 月 17 日被带走,到这一天,他在失去自由的状态下度过了 9778 天,整整 26 年多。视频作者没有停在情绪上,而是把这类案件里的司法问题拆成三个问题来讲:冤案通常坏在哪、申诉为什么这么慢、辩护律师到底挡了什么。⚖️

法院大楼与国徽

一、第一道口子:口供中心主义

张玉环在庭审中称,自己没有杀害两名小孩,有罪口供是刑讯逼供的结果。视频作者指出,这在冤假错案里非常常见,此前再审改判无罪的张志超案,同样存在刑讯逼供问题。

法条其实很清楚: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,严禁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。但作者认为,司法实践中这类违法取证行为依然存在,尤其在早年公安侦查阶段,重口供的倾向比较明显。

他把原因归到几处:制度上沉默权的缺失、侦查人员的口供中心主义、有罪推定的思维惯性。侦查阶段带着先入为主的判断,试图用打出来的口供尽快破案;被告人一方虽然法律上不被要求自证其罪,却又被要求如实供述;到了审查起诉和审判环节,注意力更多放在证据是否完整,而对取证手段是否合法审查不足。几股力量叠加,错案就有了土壤。🧩

从制度演进看,2012 年刑事诉讼法修改,把「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」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写进法条,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。规则确立是一回事,落地是另一回事——排除申请能不能启动、启动后能不能真正排除,取决于取证过程能不能被还原。这也是作者反复强调侦查阶段的原因:口供怎么来的,往往决定了后面所有环节的质量。

法庭审判旁听现场

二、证据链存疑,为什么判的是死缓

视频里提到一个细节:本案代理申诉的律师拿到卷宗后,感叹这样的证据竟然可以认定杀人、判处死刑。

而当年南昌中院最终判的是死缓,不是死刑立即执行。作者认为,这种「留有余地」的判决,本身就说明审理时已经察觉到证据存在严重问题。判决书上的量刑,有时是证据强度的另一种写法。

存疑不是抽象的,它落在每一份证据上

所谓证据链,说到底是每个环节能不能互相咬合:现场、时间、工具、供述细节是否吻合,供述里的细节是侦查人员先说出来再被复述,还是只有真凶才知道。这些缝隙只要有一处对不上,定罪的基础就松了。作者用律师看卷宗的第一反应来说明问题,比列十条法理更直观。

三、死刑案件没有辩护人,是程序硬伤

更严重的是程序问题。张玉环案最初的一审、重审、二审,都没有律师为其辩护。死刑案件没有委托辩护人,按当时适用的 1997 年刑事诉讼法第 34 条第三款,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,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。

也就是说,这不是请不起律师的遗憾,而是法院应当指定而未指定的程序违法。作者把它称为非常严重的程序错误,因为辩护人缺席,前面那些证据问题就少了一个当场提出的机会。

这一点最值得普通人记住:程序不是给律师看的流程表。没有辩护人,非法证据的排除申请没人提,量刑情节没人举证,庭审就退化成对侦查结论的确认。冤案往往不是某一个环节坏透了,而是一连串本该踩刹车的地方,都没人踩。

律师阅卷整理案卷

四、申诉为什么走了 18 年

张玉环案的申诉用了整整 18 年,张志超案是 7 年。作者解释,刑事再审程序也叫审判监督程序,针对的是已经生效、但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,属于特别救济程序。

问题在于程序设计不够细。刑事申诉通常分立案审查和受理审查两个阶段,但现行立法只规定了受理审查期限,没有规定立案审查期限。期限一空白,办案机关的裁量空间就大,部分案件久拖不决、长期搁置。

申诉本身也是个体力活

作者列了三个现实问题:向谁申请,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,可以走检察院,也可以向法院提出;谁来申请,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;准备什么材料,申诉状要写清基本情况、联系方式和申诉的事实与理由,还要附一审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和其他相关材料。听上去只是三段话,真做起来耗时费力。

还有个现实: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。这意味着走程序的人和被程序关着的人,是同一个。材料递上去,等的不是几个月,而是按年算——18 年这个数字,本身就是制度成本的度量。

五、为什么给「坏人」辩护

作为刑事律师,作者常被问:为什么要替坏人说话。他的回答是,张玉环案、张志超案,还有更早的聂树斌案、赵作海案、佘祥林案、杜培武案,这些案件本身就是答案。

他说,「为坏人辩护」这句话本身带着有罪推定的前提——未经审判,一个人只是犯罪嫌疑人。辩护制度的意义,是和控诉方形成对抗,让指控必须经得起质证。而在死刑案件里,辩护律师必须在场,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最大限度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。

监狱高墙铁窗外围

六、平反之后,还剩下什么

视频结尾没有喊口号。作者说,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冤假错案被平反,但在追求实质正义的同时,也必须用怀疑的目光看待刑事诉讼的制度规范和它的实际运行。张玉环案的 9778 天已经过去,可程序上的那些空白,仍然需要一条一条补上。📌

对普通人来说,这个案子至少留下三点提醒:口供不是证据之王,程序不是形式主义,申诉通道的每一个期限,背后都对应着一个家庭的年头。法治建设任重道远,这句话听起来很大,落到具体案件上,就是这些细节。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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